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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副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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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熟悉和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履行规定的船舶航行值班和停泊值班职责,主管导航仪器设备(包括普航仪器)、航海图书资料及通信设备。
♦值班
1.值班期间是船长的代表,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
2.航行、锚泊期间值守时间:按体系文件要求;港内靠泊期间值守时间:根据大副安排。
3.及时收取和阅读气象报告、航行警告及其他电文,重要信息及时报告船长。
4.值班时,应监督指导值班水手的工作。
5.进出港、靠离移泊时,在船尾按船长的指示指挥工作,并将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及时报告船长。
6.装卸货期间,巡视全船状况,按配载计划和要求监督检查装货过程,记录有关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大副或船长。
7.值班时负责迎送引航员并保证引航员登、离船设备和装置的安全。
♦航线设计
1.开航前,根据航次计划正确绘画计划航线,并标出航向和距离,按要求制定航行计划,经船长审核后实施。
2.航行中,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偏离原计划航线,应根据船长指示在行动前设计出修改的航线,经船长审阅后实施。
♦导航仪器设备(包括普航仪器}
1.负责导航仪器设备、气象仪表等的清洁、保管、检查、维护保养,排除一般故障,保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负责编制导航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妥善保管各导航仪器使用操作说明书,列明清单,存放位置清楚。
3.负责管理天文钟和船钟,按时校正船钟。
4.定期养护操航仪。经常核对装在驾驶台而属于轮机部管理的仪表的正确性,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5.正确填写并负责保管导航仪器设备的工作和维修保养记录。
6.正确填写导航仪器设备清册,并做好导航仪器设备的备件管理。
7.导航仪器设备如需修理,及时提出申请,修理后做好验收工作。
8.管理国旗、号旗、号型、号灯和应急航行油灯等声光信号以及求救设备,使其处于正常状态;保持驾驶台求生信号和器材的有效期;管理并养护机械测深、手锤绳、汽笛拉索、旗绳和计程仪绳等。
9.负责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添置或更新报告,以及备件、物料、航海图书资料的申领清单。在可以领到航海通告的港口,应积极通过船长向代理索取。
10.坞修时,应对测深仪和计程仪发射接收体的水下部分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
♦航海图书资料
1.开航前,根据船长指示,备妥航线所需的海图及其他相关的图书资料。
2.负责管理航海图书资料,及时登记、改正,保持其最新有效,并正确填写航海图书资料清册。
3.航海图书资料如需申领,及时向船长提出申请。
♦报告事项
1.海上航行时,每天填写并与二管轮交换正午报告。
2.航次结束,及时填写航次报告并递交相关部门和人员。
♦通信设备
1.负责无线电通信设备有关资料的申领、改正、保管工作,保持齐全有效。
2.负责GMDSS通信设备和其他通信设备(包括广播系统和电源)的周期性实验、检查、保养、维修工作,并记入“无线电日志”。
3.无线电通信设备经修理、安装或更新后,做好调试、验收工作。
4.负责GMDSS设备和其他通信设备有关物料、备件的申领、保管工作,并建立台账。
5.开航前,保持通信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驾驶台、电台各种设备打印纸齐全。
6.负责通信费用的统计工作。
7.负责保管有关文件、图纸、说明书、报底、电稿、账单和“无线电日志”。
8.负责对船员进行遇险无线电设备的培训,并记人“无线电日志”。
♦其他工作
1.负责管理并保持驾驶台、海图室和所管库室的整洁;按规定张贴驾驶台规则、驾驶台与机舱联系制度及主要仪器操作说明。
2.负责文具的申购、管理和发放。
3.承办船长、大副交办的其他工作。
♦船舶应急
在应急情况下,执行应急程序所规定的职责。
附注:在配有无线电电子员的船舶,上述第六项通信设备职责由无线电电子员履行。
★三副岗位职责
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熟悉和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履行规定的船舶航行值班和停泊值班职责,主管船舶消防、救生设备。
♦值班
1.值班期间是船长的代表,应熟悉并遵守
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
2.航行、锚泊期间值守时间:按体系文件要求;港内靠泊期间值守时间:根据大副安排。
3.及时收取和阅读气象报告、航行警告及其他电文,重要信息及时报告船长。
4.值班时,应监督指导值班水手的工作。
5.按要求正确编制中午船位报。
6.进出港、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在驾驶台值守,履行驾驶员相应职责。
7.装卸货期间,巡视全船状况,按配载计划和要求监督检查装卸过程,记录有关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大副或船长。
8.值班是负责迎送引航员并保证引航员登、离船设备和装置的安全。
♦消防、救生设备
1.负责消防、救生设备的定期检査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正确填写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
2.编制消防、救生设备使用说明,并对设备进行明确标识。
3.管理并熟练地操作固定式灭火系统(主副机扫气箱所属系统除外),保持管系和分路阀的铭牌,标志鲜明。
4.负责消防、救生设备及备品的登记入册和申领。
5.开航前编妥应急程序要求和“船员应变卡”,经船长审批后公布执行。
6.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相关内容。
7.负责对船员进行消防,救生知识的船上培训及授课。
8.消防、救生设备如需修理应及时提出申请,将修理清单递交大副,并负责监修和验收。
9.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自修和验收工作以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其他工作
1.协助船长办理进出港手续。
2.协助船长组织消防、救生演习。
3.承办船长、大副交办的其他工作。
♦船舶应急
在应急情况下,执行应急程序所规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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