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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行政督察情况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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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第次全会和国务院第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加强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大力推进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对政府部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督促检查,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力度。
(一)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资监管和干部人事等四项制度的改革。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落实,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后续监管及对行政审批的监督规范,完善审批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市直21个部门运用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控和公开。督促有关部门推进部门预算、国库管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年实行部门综合预算涉及到的行政事业单位有434个,预算金额12.8亿元;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统一支付的基础上,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由建设口为业主单位的基建项目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有效规范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开展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财务报销个案抽查审核制度工作,共检查306个单位,纠正了财务报销中存在的一些违规问题。全市查处虚开发票公款报销的违纪违法案件14件、违纪违法金额55.23万元,促进了财政管理制度的落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初步建立了投资主体的风险约束机制,包括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投资项目的资本金制。加强对录用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安置军转干部等工作的监督,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人事工作透明度。年,全市采取公开招考办法录用公务员393人、补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42人、安置军转干部125人。
(二)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的落实。继续开展土地领域和建设领域执法监察,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进一步推行和规范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市监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重点检查了5个县(市)区、市直30个机关事业单位和7个采购代理机构,对检查发现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不健全、集中采购机构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未分离、应纳入而未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等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处理。开展土地市场、有形建筑市场、产权市场等“三个要素”市场及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调研活动,提出了整合和规范“三个要素”市场、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对策与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开展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促进了“四项制度”的落实。据统计,一年来,全市采取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103幅(总面积6170.4亩)、采矿权25宗;市本级各类建设工程共有226个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比控制价平均降低12.15%,其中有45项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中标价比控制价平均下降31.52%;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功能逐步完善,交易成功15个项目;市本级政府采购金额4.87亿元,节约财政性资金0.54亿元,节约率为11.5%。
(三)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活动。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办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促进了政务公开的规范,并推动了广电、电力、煤气、电信、邮政、自来水、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加强对“阳光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阳光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努力拓展“阳光工程”建设领域。一年来,市纪委、监察局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了温泉有偿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街道门(楼)牌制作价格公开竞价、13条公交线路经营权和市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招标等项目,并修订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办法》、《市国有产权公开竞价转让程序的意见》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纠正和防范相结合的纠风工作机制为基本要求,惩防并举、纠建结合,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先后召开6场市直部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会,了解纠风工作情况,研究纠风工作措施,督促有关工作牵头部门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纠风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对重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了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主要表现在:一是纠正在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四项工作扎实推进。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继续开展征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各级监察机关会同组织、农业部门对627个村集体1999年以来的征地补偿费进行专项审计,纠正未按规定使用村集体留成、未及时将征地补偿费发给农民等问题,并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6人。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健全拆迁审批、听证、行政裁决和评估机构信用档案等项制度,建立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机制,拆迁规模得到控制,拆迁行为进一步规范,拆迁信访数量与上年相比下降58%。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的政策规定逐步完善,操作逐步规范,加强劳动监察和仲裁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年完成的改制和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基本上未出现欠发职工工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开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补发农民工工资3505.6万元,与农民工补签劳动合同6.33万份。并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健全预防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二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和减轻企业负担四项工作继续深化。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教育收费监督管理制度,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两免一补”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加大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力度,共查处教育收费违规金额136.66万元,收缴29.35万元,清退107.31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人,通报批评12人。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开展第三、第四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及第二批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履约情况专项督查,全市使用集中招标药品金额占医用药品金额的84%。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与监督,对违法医疗药品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行医医疗机构91家,限期整改医疗机构106家;取缔无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37家,捣毁制售假药窝点3个;查处违法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案件46起,责令广告经营单位公开更正7件、停止发布27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人,追缴回扣金额80.47万元。全市卫生系统共退回“红包”金额15.61万元,上交“红包”金额3.95万元,拒收回扣金额7.4万元,上交回扣金额4.38万元。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向农民建房乱收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乱”等专项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2080万元,退还农民乱收费金额共173万元,查处涉农负担案件1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深入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对企业乱评比(达标)、乱排序、乱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全市共派出33个调查组,召开56场座谈会,邀请374家国有、乡镇、外资企业人员参加座谈,了解有关情况。同时,深入11个县(市)区企业进行调研,了解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全市治乱减负、投资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协调解决,促进投资软环境建设。三是集中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和治理整顿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两项工作进展良好。对培训办班项目进行清理,各级各部门自查出办班、收费、发证都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培训办班项目5次,部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培训办班项目89次,目前正进行审核、处理及规范工作。各级监察机关会同环保部门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对纺织、印染、石板材和建筑行业污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进行整治的情况,以及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和“三同时”制度、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中的问题,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4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四是治理公路“三乱”、规范报刊发行、整顿统一着装三项工作成果得到巩固。
(二)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部门抓住本部门和行业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进行整顿,推动政府部门改进作风,强化服务。市纪委、监察局健全了市直部门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联系点制度,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继续在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广电、新闻出版、公安、民政、旅游、劳动和社会保障、电业、交通、环境保护、建设、房管、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电信(包括移动和联通)、质量技术监督、铁路、检验检疫、海关等29个部门和行业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坚持把查找和整改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民主评议的关键环节,组织评议代表深入基层和“窗口”单位进行检查和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增强了民主评议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创建文明行业等活动相结合,健全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一年来,纠风部门受理的信访件比上年下降了22%。
三、围绕发展开展监督检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纲要(试行)》和有关经济发展、城市管理和投资软环境建设等规范性文件,紧贴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党委、政府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的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省、市政府贯彻意见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依法查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二是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和优化企业生产环境,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以及“吃、拿、卡、要”行为。三是加强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86项经济发展和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政府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快速、优质服务,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四是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和专项整治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等重点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好转。组织开展清理纠正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和非煤矿山问题的工作。全市有33人(其中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1人、国有企业负责人2人)报告、登记本人或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非煤矿山,投资入股金额共396万元,并撤出投资;五是认真做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参加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一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参加23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给予行政处分14人,党纪处分1人,通报批评5人。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六是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监督检查。针对年第19号台风“龙王”造成的严重灾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抗台风和灾后重建工作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和灾区处理死禽畜及倒房重建情况。并且,开展了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执法监察,督促有关部门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及时拨付、发放救灾款物,并规范管理,确保救灾款物合理有效使用,促进了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七是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执法监察。各级监察机关会同林业部门,重点检查明晰产权,落实主体、申请登记、确权发证、林权档案、制度,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掌握我市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发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督促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做好整改工作,依法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林业管理政策和林权改革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还会同有关部门对防治肠道传染病、防控禽流感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有关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对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省、市政府的贯彻意见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遵守执法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一是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在组织市直部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编办对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等12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49项,废止或修订涉及行政许可文件165件,清理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主体31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实施行政许可中违纪违法案件13件,促进了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级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议》的要求,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过错追究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加强执法监察,对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推诿扯皮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对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市监察局配合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有41个行政执法系统共2855人参加考试,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素质。三是加强行政效能监察。重点对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重点单位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能问题的投诉,及时纠正和处理行政机关不正确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等问题。市区两级监察机关开展了城市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区政府和市、区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职责分工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情况,发现城市管理有关问题228个,提出加强城市管理的建议17条,给予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人员纪律处分8人、效能告诫22人、辞退3人、组织处理1人,通报批评单位14个,促进了城市管理工作的落实。
五、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维护行政纪律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不许两纠正”,促进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廉洁从政。同时,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司法权、审批权、人事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等领域和采购、产权交易活动中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一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累计查办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286件,新立案件258件。其中,县(处)级干部案件8件,乡(科)级干部案件79件。共结销案264件,给予党纪处分117人,行政处分121人(其中,给予撤职以上处分43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35人,同时受刑事处分8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48.51万元,维护了行政纪律。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比较典型的有罗源县政府原副县长郑荣华、林金平利用职便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案;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郑增禄在审批驾驶员培训办班中受贿案;省航务救捞工程处原处长唐金生私分国有资产案;市人防办原主任黄仁秋、科员吴章曦利用审批人防工程职便,指定被审批单位购买其介绍的人防工程设备,收受贿赂案;市公安局融城派出所原所长汪金文徇私枉法案;连江县对外贸易公司原总经理滕娟生在办理外贸业务中贪污受贿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坚持立足全局,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正确把握政策,讲究方式方法,健全查办案件制度,依纪依法办案。同时,完善实行“一案一整改”措施,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力度,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查找发案的原因,督促有关单位总结教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发挥了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积极作用。
年,我市行政监察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尚未配齐,内设机构或派驻机构不够健全;有的监察机关工作措施不够落实,对有的事项实施监察不够规范;对新形势下行政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监察对象变化了的情况研究得还不够,履行职责的有效手段还不够多等。这些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监察职能的发挥,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在新的一年里,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为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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