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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纠纷协调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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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山林纠纷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县林业局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稳定为核心,以行政区域内山林权属争议的排查与调处为重点,努力探索和建立完善调处新机制,提升“定纷止争”能力,着力化解“急、难”山林权属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平安林区。XXXX年度,全县共排查山林权属纠纷66起,其中村内36起,乡(镇)内跨村15起,跨乡(镇)4起,跨市及以上1起,涉林信访件10起。结案64起,其中协议调处54起,涉林信访答复10起,未结案2起。接待群众来访上千人次。纠纷总面积为2515亩,已调处纠纷面积2197,剩余纠纷面积318亩。排查率100%,结案率99%。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林区的稳定,促进了林区经济发展。
现将XXXX年度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1、切实加强对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分管领导直接指挥,安排了专项经费,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解决了工作用车,保障了调处工作的开展。
2、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工作责任。县乡二级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落实了排查责任和调处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山林权属争议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
二、抓排查除隐患,切实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1、扎实开展山林权属争议清理排查,摸清争议基本情况。通过不同形式的排查方法,对所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进行清理排查,查清是否属于山林权属争议,查清争议山场的面积、地点、四至范围及争议各方的诉求和调处意愿,查清调处的难易程度,查明是否存在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查找是否有隐性的山林权属争议。
2、坚持把“保稳定”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及时分析我县山林权属争议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掌握重大、疑难争议案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始终把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3、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热情耐心接待来访人员,妥善处理来访信件,特别重视做好初访人员的接访工作并及时做好重要信访件的督办,做到实地调查和及时回复,积极引导信访对象通过合法程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三、抓队伍、强素质,切实提高调处工作能力
调处人员素质关系到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的顺利开展,因此,调处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显的尤为重要。
1、以公平公正的心态,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
调处人员要正确履行职责,对于我们调处工作人员而言,不存在谁输谁赢,只有客观与否、公正与否,更不能将争议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绑架在工作人员个人利益之上。如果我们工作人员个个都能以公平公正的心态,积极而正确地履行职责,争议双方发生群体性上访或冲突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林农朋友们其实是讲道理的,关键是我们在一线调处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客观公正,不能片面误导,要分别站在争议双方的角度,设身处地地进行分析和判断,明辨是非和真伪,切实维护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认真细致收集证据,正确理解和运用证据,抓准调解方法。
收集并审核分析证据,是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核心环节。只要证据明晰,并且合法有效,调解处理就比较容易。
首先,我们必须全面细致收集证据,凡是与争议案件相关的证据,如人证、言证、物证、书证、权证等,都可以收集;凡是当事人主动提供的证据,都可以收集。证据收集不等于证据采用或证据成立。证据收集之后,要依法依规对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分析,进而确定并采用有效证据。有些在法理上无效的证据,对于形成工作人员的分析和判断也许是有益的,该证据虽不能采用,但也不应勿视收集。
其次,要正确理解和运用证据,抓准调解方法。运用证据和抓准调解方法,是调处工作的又一核心环节。因此,工作人员只能老老实实、客观公正地提出调处意见,准确分析和运用证据,也要准确理解和运用调处办法,不唯上、不唯权、不唯情,只唯实,做个实实在在的调解员。
四、抓调处、重实效,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
1、全力做好调解和处理工作,注重调解方式,并尽可能将山林权属争议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民间调解作用,把人民调解作为“第一道防线”。通过当地党委、政府、“三送”工作组、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多渠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把山林权属争议化解在基层。
2、组织专职队伍,对历年以来,已经排查受理且已办结的、有重大影响、争议时间长且案情复杂的、曾经发生过冲突的等类因语言不通和程序不到位,造成错发证件引发的纠纷较多。下一阶段,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敏型的案件进行回访,重点关注协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和避免争议发生反弹,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总之,XXXX年山林权属纠纷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是得益于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局领导对山林权属纠纷工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得益于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但我县山调工作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办案人员业务知识和调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我县果业发展无序开发,造成地形、地貌的变化,地物标的消失,加大了调处难度。(三)林改期间我县聘请较多外地技术员搞林改,因语言不通和程序不到位,造成错发证件引发的纠纷较多。下一阶段,我们将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责任感,以公道正派、真诚踏实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做好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把涉及山林权属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社区、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林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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