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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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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部署,决定从7月初起至9月底,在全县开展一次“人情保”、“错保”专项治理活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城乡低保对象15241人,复核率100%。经过整治,退出对象1111人,其中“人情保”70人,新增对象972人。
二、主要做法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
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我局对各乡(镇)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复核率100%,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对现有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收入和财产状况,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重点核查。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工作中,一并对各乡(镇)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及时增加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防止“漏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我局成立若干核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低保经办人和村(居)委会近亲属的低保对象,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对象,做到全部入户调查。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乡(镇)政务大厅、办事大厅、服务中心等,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本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络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4.协同解决群众突出困难。依托已经建立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或办公室会议,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三、主要体会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督查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兼督查组组长,具体负责各乡(镇)的抽查工作,同时,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到行动有依据,分工明确不推诿,确保专项整治顺利进行。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我局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我县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做到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及时调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不足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基层服务窗口普遍达标,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社会满意。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积极争取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配强人员力量,解决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难问题。
2、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素质教育,认真学习《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领会社会救助精髓,做到洁身自爱,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维护政府和干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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