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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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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位于北京**大厦商业物业*层*单元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租约”)如下:
第一章承租区域与用途:
1.1甲方合法拥有坐落于(以下简称“承租单元”),甲方同意将该承租单元按(以下简称:面积):平方米租予乙方。
1.2承租位置见附件一平面图上以阴影显示承租区域。
1.3承租单元经营范围只限承租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之用。
第二章承租期
2.1租赁期限:**年
第三章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3.1租金:
3.1.1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月标准租金为人民币元/㎡。
(日标准租金=月标准租金×12÷365),乙方以季度为付款单位,即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
3.1.2合同签约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三个月的租金,起租日后该笔租金自动转为合同起租首季度租金。续后乙方应在每公历月的前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全额缴付当季度的租金。
3.1.3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见附件1。
3.1.4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须按3.1.1条款约定的标准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将差额补齐。
3.1.5若乙方未能在每公历月的前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按时支付应支付的当月全额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即按实际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数计算直至向甲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之日为止)。
3.1.6如乙方逾期超过应付租金日3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滞纳金,甲方除有权收回承租房外,乙方还须支付:应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滞纳金、同时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2保证金
3.2.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的标准租金和1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作为支付租赁房屋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
3.2.2如乙方在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则甲方应于租赁期终止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3.2.3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要求将支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物业管理中心的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等费用或因乙方责任造成他人损失赔偿损失方的赔偿金的抵扣、冲抵或赔偿费用。
3.2.4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依据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所付保证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
3.3 物业管理费、其他各类费用
3.3.1物业管理费月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合计:*元/月)。
3.3.2不足月物业管理费按下列办法计算:
(物业费月标准×12÷365)×租用面积×本月实际天数
在承租期内,乙方除应自觉履行交纳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
3.4付款方式
3.4.1上述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
3.4.2物业管理费交付办法和时间与交付租金办法和时间一致,由甲方代收。
3.4.3以汇款方式交纳租金、保证金及物业管理费等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交房标准、改造、装修及维护
4.1乙方在合同签定后,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完毕首月保证金、租金后,甲方开据《入住通知单》,乙方持《入住通知单》前往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对于消防、、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该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相关机构自行进行,甲方应协助办理相关甲方应尽义务的手续。
4.2双方同意承租房屋的交付,按附件二所述标准办理交验手续。
4.3承租房屋若是由大厦统一安装的商业入户门,乙方在装修时不得改动,如必须改动应征得甲方、物业管理中心的同意并取得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4.4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4.5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或申请进行承租房屋改造、装修时,应按物业管理中心要求客户入住、改造、装修的规定,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并须认真阅读与大厦装修有关的技术要求,遵守大厦《装修手册》、《客户手册》的规定。
4.6乙方的装修方案未获得物业管理中心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和经营用品的安装及摆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装修材料的,乙方须声明对装修材料的安全性负责,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4.7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8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中央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9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若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4.10对于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还
5.1无论属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无需把承租房屋恢复到原交房装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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