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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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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身份证:
承租方: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方将座落在门市房,面积平方米,出租给。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从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用期内房屋租金为每年元。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清。
第四条、租用期内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破坏该承租房屋主体结构的。
第六条、租赁期间,如因房屋主体问题,需对该房屋进行修补,由双方协商确定造成的原因,如不是方造成,由方承担修理费用。
第七条、出租方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该房屋使用权的完整性,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因该房屋产生的纠纷,如因此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由出租方退还租金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合同期满后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如出租方不再继续出租房屋,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通知承租方。
第九条、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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