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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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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以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签订 , 双方对合同各项条款应认真审核 , 若无意见 , 以签字加盖合同公章为准 , 一经签订 , 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责任
1、甲 方根据乙方场所具体环境,设计出相应的花卉租赁方案,并提供花卉品种给乙方选择。甲方对乙方租赁的花卉进行日常管理养护 ( 浇水、施肥、修剪、杀虫等护理工作,每周至少一次 ) ,做到无病虫害、叶面无尘土。并且根据花卉生长情况、季节变换进行相应调整,确保所供花卉的新鲜和美观。
2、甲 方工作人员进行花卉养护时,应遵守乙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人员到场后要先与乙方负责人取得联系,经乙方允许后进入养护区域。甲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乙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场净。
3、乙方须支付甲方首次和末次花卉运费。乙 方应为甲方提供花卉养护必备的水源电源等。并保证不丢失不损坏花木,未经甲方允许,私自搬动更换位置,造成花卉死亡和套盆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全责、全额赔偿(赔偿金额为该花卉市场价)花木的自然死亡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责任。乙方的场所和环境不适合花卉生长造成花卉短期突然大量死亡乙方应照市场价全额赔偿甲方死亡的花卉(如冬季突然停用暖气)。乙方的环境不适宜花卉生长时,双方可以协商停止花卉租赁。
4、乙 方如果更换或迁移地址,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协商解决花卉的租赁问题,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合同期内乙方若不再租用甲方的花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若不再租给乙方花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双方达成一致,可终止合同。
6、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违约提前终止合同,需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二个月花卉租金。
7、为节省费用,乙方原有花木由甲方免费负责代养,带养花卉出现自然死亡或生长状况不好,甲方不负责任。代养花卉数量最多不超过五盆,超出部分养护费用另计。
四、结算付款方式: 本花卉租赁合同签定时长 。共计租赁盆,每盆每天元,合同期内乙方按季度支付给甲 方花卉租赁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 ) 。合同签订后方乙需支付给甲方不低于一个月的花卉租赁定金共计人民币 元。甲 方将花卉摆放到位 ,乙 方即支付给甲方第一季度租金。合同期内次一季度的租赁费用需提前 20 日交纳。乙方如果需要增加花卉,可及时与甲方协商,确定增加花卉的租赁费用,双方签订附加合同后,甲方把花卉摆放到位。
五、本合同未涉及事宜双方按照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另行协商并签订附加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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