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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铺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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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铺面)位置和用途
乙方租赁甲方位于金色池塘小区期号商铺,间数间,建筑面积
平方,用于使用。
二、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物管费、水电费保证金、经营保证金支付
1、该房屋第一年月租金为元/平方,年租金计为元;
第二年月租金为元/平方,年租金计为元;
2、物业管理费以物业公司当年度通知的标准执行。
3、乙方在签署本合同的当日需缴纳元人民币(大写)作为经营保证金,缴纳元人民币(大写)作为水电费押金。以上经营保证金和水电费押金不能用以冲抵租金,合同期满或双方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终止本合同(违约除外)并且乙方付清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滞纳金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将乙方的经营保证金和水电费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4、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交清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和及水电保证金等各项费用共计元。
5、后续年度租金按支付一次,采取先付费后使用的政策。
后续年度租金支付节点:
四、装修改动
甲方同意: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使用安全的情况下,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根据需要可对所承租铺面墙体及其它附属(门头等)设施作符合经营要求的改动,但乙方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报甲方签字认可,同时乙方需在签订合同时缴纳装修保证金元。合同届满或终止后当日内,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装修保证金;否则,甲方不再退还装修保证金,自行恢复。装修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恢复费用时,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
五、水电费及经营使用费用
房屋(铺面)交付乙方后至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失效)日所实际发生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由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交纳时间和收费标准按时向甲方交纳。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的,甲方有权直接逐次从租房、水电保证金及扣除,上述保证金不足扣付时,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
六、优先购买、续租及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一)乙方对所租赁铺面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二)合同期内乙方不购买租赁的房屋(铺面)或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有权对外出售该房屋(铺面)。本租赁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三)合同期满后,租赁双方及时结清相关事项和费用。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需提前贰个月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若房屋(铺面)未销售,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四)承租方不得将租用房屋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如果在规定使范围内,须经公司同意方可。
七、合同解除、终止、失效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当年租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第三条的租金的优惠,未交齐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由乙方负责补齐。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撤场、转租、分租、转让承租房屋(铺面)的;
2、利用承租房屋(铺面)进行违法活动的;
3、逾期交付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达一个月或合同期内连续两次逾期支付水、电费的;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
5、乙方在三个月内不能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营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的证明,如不能提供,此后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
6、对于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及因商家服务质量等因素产生客户三起投诉以上的;
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中记载的住所是乙方唯一合法有效的通讯地址,乙方变更住所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本合同中记载的乙方住所或乙方书面通知变更的住所邮寄相关文件材料后即视同乙方已收到;若邮件被退回,则甲方将相应的文件材料张贴于本合同中的房屋(铺面)门口位置即视同甲方已通知到。
(三)合同期满未续租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四)合同期内乙方购买本房屋(铺面)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乙方支付全额首付并办理好按揭手续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终止。
(五)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20% 违约金。
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事项
(一)、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失效)后当日内,乙方应当将恢复好原状的铺面(不损坏主体结构)交还甲方,逾期交还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四倍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租金,直到交还为止。
(二)、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逾期租金、未交纳的各项费用,甲方都可以从乙方的租房、水电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上述保证金不足扣付时,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
(三)、乙方应自觉购买财产保险,以有效防范风险,降低损失,承租人自行承担因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祸及到其他商户财产及人身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此外,本房屋仅作为经营使用,不作为居住使用,不得排放油烟,否则我公司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拖欠房租、水、电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用逾期一个月,同时甲方将在保证金中扣除所拖欠的各项费用,当保证金不足其拖欠的房租、水、电费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水停电等一切手段强制收回房屋。
(五)、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则不享受优惠免租期。
(六)、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互殴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正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签订后,乙方装修时需按照甲方要求包装门头,需用铝塑板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2、如经营餐饮须注意以下环保事项:
(1)饭店操作间窗户封闭完好,不得在外墙开孔。
(2)不得改动排烟道。
(3)操作间内安装国标品牌油烟净化器,安装完后须报物业公司验收。
(4)隔油池定期清理,清理过程中不得污染路面。
(5)不得占用走廊等公共场地随意摆放物品,保持门前整洁。
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甲方有权以随时停水停电等一切手段强制收回房屋,另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英泰地产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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